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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度乡镇、部门综合考核的意见
 
云委〔2008〕11号


    为全面客观地衡量和评价乡镇和部门(单位)工作绩效,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现就综合考核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营造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氛围,加快推进“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㈠全县14个乡镇,分为以下二类:
    1、一类为云和镇、紧水滩镇、石塘镇、崇头镇、云坛乡、朱村乡、赤石乡7个乡镇。
    2、二类为雾溪乡、大源乡、安溪乡、黄源乡、云丰乡、大湾乡、沙铺乡7个乡。
    ㈡县直属各单位,分为以下三个序列:
    1、综合、党群部门序列,包括县委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信访局、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党工委、新闻中心、老干部局、档案局、史志室、关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残联、文联、工商联等25个部门。
    2、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包括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统计局)、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地税)局、人劳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水利局、移开办、扶贫办、供销总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卫生(计生)局、审计局、安监局、环保局、行政审批(招投标)中心、旅游局、人防办等29个部门。
    3、垂直管理部门序列,包括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力局、气象局、烟草局、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20个部门。
    三、考核内容
    ㈠乡镇综合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
    ㈡部门综合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   
    四、考核程序
    1、督促检查
    县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工作,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实时考核验收等方式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2、组织考核
    年终,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对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能够反映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对被考核乡镇和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认定后组织全面考核。乡镇考核除“一票否决”项目外,其他项目以平时检查和分阶段统计为主,原则上年终不再组织考核。
    3、综合评议
    ⑴领导评议: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⑵社会评议:县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离退休老干部、乡镇领导、社区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市民等九个层面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评议;组织各乡镇的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各村两委主要领导、部分农村居民对本乡镇进行评议。
    4、分数汇总
    县考核办负责汇总综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总分=目标考核得分+综合评议得分+加分项目得分-督查扣分
    5、等次确定
    根据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两类乡镇优秀等次均为3个;三个序列的部门(单位)优秀等次均为25%左右。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粮食生产四项工作,受到“一票否决”处理的或综合考核末两位且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确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县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粮食生产四项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类先进集体的评比。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部门在全市同系统考核评比中处于中下水平的单位,不得参加县级先进集体的评比。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县级先进集体从获得优秀等次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中评比产生。创新工作、作风建设、深化项目推进、平安综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社区共建工作、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武装工作、统战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企业等单项先进集体根据相关工作考核结果评比产生。考评组织单位不参加所组织的单项先进集体评比。(详见附件3)
    对获得县级先进集体和各类单项先进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对获得县级先进集体的单位,按在职人数人均500元进行奖励,其中单位正职按人均数的2倍、副职按人均数的1.5倍发放(有副县级领导所在的单位不参加等次排序和各类先进评比,考核分数达到县级先进集体档次的,按县级先进集体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对综合考核优秀的乡镇和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职务调整,属垂直管理的,建议省、市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六、组织领导
    县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镇、部门(单位)综合考核评比的组织领导工作,县考核办和各相关部门承担综合考核评比的具体工作,县委常委会对综合考核评比的结果进行审定。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考核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考核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考核办及各相关承担督查、考核任务的部门,要认真制订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督查、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严谨细致,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平时要加强对考核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3、被考核对象在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考核部门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各种考核依据,不得弄虚作假。
    4、实行考核和评比许可制度。本意见出台后,部门(单位)需对乡镇进行其他工作考核评比的,需报经县考核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附件:1、云和县2008年度乡镇综合考核内容
      2、云和县2008年度部门综合考核内容
      3、各类先进集体名额安排表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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