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2007〕8号)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和谐社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主题,以社区创建为载体,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县扎实推进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㈡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党政主导、居民主体、共驻共建、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和“梯次推进、以点带面、辐射延伸、巩固提高”的要求,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不断促进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自然、社区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争取到2008年底,全县创建1个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示范点;到2009年底,全县50%的城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创建10个农村社区示范点;到2010年底,全县城市社区基本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农村社区建设普遍开展。 ㈢基本要求 1、居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全、规范,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畅通,切实在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它重要公共事务中发挥主人翁作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基本形成。 2、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建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成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能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主要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站(点)服务设施健全,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建立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服务。 4、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得到有效控制,生活秩序良好,居民安全感强。 5、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普遍有较强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居民遵法纪、知荣辱、爱家园,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社区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任务 ㈠加强社区党建,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工作要求:(1)扩大党的工作在社区的覆盖面,具备条件的社区积极推进小区(楼道)党支部的创建,不断加大在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新方法。(2)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熟悉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人才选拔到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中。(3)加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服务,完善外来党员服务站,建立流动党支部或流动管理站;建立党员联系登记册和联络站,落实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制度,按照共驻共建原则,积极参与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文明创建和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的积极带头作用。(4)开展“五好”社区党支部创建活动,到2010年,争取3个以上社区达到省级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标准。(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 ㈡加强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 工作要求:(1)充分发挥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健全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制度,逐步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3)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按照党务、居务、财务、政务、服务公开的分类,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4)建立健全社区事务议事听政制度,完善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社区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制度。(5)推进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县属各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调查摸底进社区和到社区挂牌子、新设台帐、开展培训的,需报经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㈢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工作要求:(1)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宣传劳动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观念宣传和引导的力度,积极开展社区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认真开展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和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服务。(2)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健全社区劳动保障综合服务机构,规范低保和医保的申请评议、审核。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建立覆盖全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力争实现参保率80%目标。(3)完善民政救助、社会救助、慈善救助体系,加强面向残疾人、困难群体、优抚对象的救助和福利服务。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大力推广“爱心超市”等做法。全面完成社区残协的组建工作,完善社区助残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配备康复器材,开展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指导和预防残疾知识宣传等服务。(4)加强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到2010年,建立网络健全、配置合理、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点管理疾病患者建档率达到 95%。社区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的综合满意率达 90%以上。合理布局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提供查环查孕、结扎、放环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对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定期开展随访,并建立健康档案。(5)完善县社区服务中心,开展热线电话、呼叫系统、网上服务等便民公共服务。2010年,基本实现社区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化。(6)加强社区物业服务。指导条件成熟的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指导,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作。开展物管小区的创优达标和综合考评活动,积极创建优秀物管企业和省、市级优秀物管小区。(7)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志愿者的自身特长和专业,每年度为社会、社区完成定期定量的义务服务。到2010年,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8%以上,居民自助和互助(服务)活动蓬勃开展。(8)发展经营性社区服务。允许社区按照服务居民、低偿优质、方便快捷的原则,发展部分居民迫切需要的经营性社区服务,提高服务全面性和服务水平。(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㈣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工作要求:(1)深化社区警务,加强义务巡逻队、楼院看护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2)完善社区综治工作站、信访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队伍网络。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加强对社区重点人群的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民主法治社区”、“无毒社区”、“无邪教社区”创建等各项工作。(3)建立和完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实现全覆盖、网络化、动态管理,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共享。到2010年,实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确保在95%以上、人户一致率确保在80%以上。(4)加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防止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和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610办公室) ㈤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 工作要求:(1)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为目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居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实践活动和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守法、诚信友爱、合作互助的社区新型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意识。(2)到2010年,创建1个省级文化示范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法律科普长廊作用,开展科普楼院建设,巩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成果。完善老年教育网络,每个社区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班,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视大学在读老年学员占到老年人总数的25%以上。借助社区平台,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3)开展送电影、送戏进社区活动,积极推广“邻里节”等楼院文化活动。(4)加强社区文艺骨干培训,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到社区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培训社区体育指导员和社区业余文艺骨干。每个社区建立5支以上群众业余文体团队,每个团队每月活动1次以上。每年每个社区开展1次以上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单项或综合性文体活动。(5)培育社区人文精神,挖掘和整理社区历史文化,打造特色文化社区。(6)积极参与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文明楼道”、“文明社区”、“绿色社区”和“十星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居民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力争到2010年“文明家庭”建成率达60%,“平安家庭”创建率达90%,努力创建省级“文明社区”和省级“绿色社区”。(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老龄办) ㈥实施人居工程,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工作要求:(1)深化社区和城中村洁美工程,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洁净云和”行动。到2010年,建立1-2个环境整洁、人居和谐的精品社区、特色社区。(2)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做好垃圾处理、噪声污染治理和节水、节电等工作,着力整治社区乱搭建、乱摆摊、乱停车、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维护社区环境整洁有序。(3)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参加义务植树、种草、护绿劳动,提升县城绿化品位,创建1-2个生态示范小区。(4)加强对社区公共设施的养护和监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居民使用社区公共设施的安全。(5)逐年改善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条件。到2010年,全面完成和提升社区、城中村卫生洁化、道路硬化、小区绿化、路灯亮化水平,争取全部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基本达到350平方米以上。(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公司,县爱卫办) 三、建设和谐社区的保障措施 ㈠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职能作用,制定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建设重点,抓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城社区的环境卫生、服务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进程。 ㈡加强规划布局。把社区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明确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社区建设的布局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利群众生活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城市社区原则上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加强社区服务网点的布局规划,规划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成果,从城镇、中心集镇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农村起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 ㈢加大经费投入。社区建设经费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并做到逐年增加。一是改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直接由县政府牵头,云和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多途径解决,逐步缓解社区办公用房紧张状况。争取用3年时间,使我县各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基本达到350平方米以上。二是确保社区工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社区工作经费应纳入县财政预算,按城市常住人口不低于20元标准筹集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外来暂住人口比例较高的社区,应核拨相应的工作经费。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资助、捐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实现共驻共建。 ㈣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专职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分工负责社区党务、社会保障、治安调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保护、文体卫生等工作。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津贴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积极推行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实施“一社区一大学生”计划,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注重培养选拔社区工作者中的优秀人才进乡镇领导班子。 ㈤营造工作氛围。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面上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构建和谐社区在推进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到和谐社区建设与自身生活的贴近度,进一步增强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工作、人人参与社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构建和谐社区工作更加丰富多彩,富有成效,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9日
主题词:社区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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