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拟制的《云和县县管领导干部诫勉制度》已经县委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 2008年1月23日
云和县县管领导干部诫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县管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广大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县管领导干部诫勉制度。 一、诫勉对象 全县在职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管领导干部。 二、诫勉范围 对有下列问题之一,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诫勉: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2、违反干部任用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 3、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搞团团伙伙,搞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的。 4、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 5、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散漫,对所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打不开工作局面的。 6、生活作风上不够注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第一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百分之二十,经组织考核认定存在明显不足的。 8、审计机关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确认负有领导责任的。 9、其他有轻微违法乱纪行为的。 10、因其他问题,纪检、组织部门认为需要实施诫勉的。 三、诫勉方法、程序 1、诫勉的提出 (1)在经常性的干部考察中发现问题; (2)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 (3)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4)执纪执法部门通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上述途径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属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经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决定实施诫勉。诫勉期视情定为6个月或1年。 2、诫勉形式 诫勉形式一般分为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 谈话诫勉,由组织出面直接找诫勉对象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明确诫勉期限。 书面诫勉,由县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发给诫勉对象及其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责成诫勉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问题和缺点。 3、诫勉程序 (1)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找诫勉对象谈话或发《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 (2)诫勉对象谈话或接到《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负责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要及时写出书面整改小结,小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4)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收到诫勉小结后,派员对其进行考察了解。经考察后认为已达到限改要求的,发给《领导干部解除诫勉通知书》;对达不到限改要求的,视情作出组织处理。 四、诫勉要求 1、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是一项严肃、慎重、细致的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2、建立诫勉制度是为了提醒、关心、爱护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作风,使其真正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云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2008年1月23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诫勉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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