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要求,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为四个文明建设和深入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县共评选先进党支部45个、优秀共产党员120名(其中副科以上党员干部1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标准 1、先进党支部评选标准: 在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中,领导有力,措施明确,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党的支部委员会健全,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恪尽职守,团结协作,较好地带领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体功能发挥较好,党支部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年度目标考核90分以上(机关党支部要求已通过“规范化支部”验收;农村党支部要在先锋工程建设中成效明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单位的党支部不得参加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学习认真自觉,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良好,党性观念坚强,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群众评价好,党员个人目标考核在90分以上,被基层党委评为先进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 热爱党务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建工作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党员个人目标考核在90分以上。 三、评选方法 1、乡镇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由乡镇党委负责,并按分配名额上报县委审定;乡镇副科以上党员干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乡镇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由乡镇党委初评后推荐到县委组织部联评,再上报县委审定。 2、县直各单位党委和各机关党委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县直机关副科以上党员干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由县机关工委分组牵头按分配名额联评后上报县委审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认真对照《党章》要求,以“双争”活动目标管理考核为依据,坚持标准,全面衡量,认真评选。 2、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填写一式两份登记表,其先进事迹作为县委审定的依据。 3、评选工作要求在2008年1月17日前结束。各乡镇党委和各牵头联评部门要将推荐名单、登记表及典型材料于2008年1月16日前送交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附:1、2007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云和县委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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