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供销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是按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立足农村流通的综合服务组织,是沟通城市和乡村、联系工业和农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新形势下,县供销合作总社具有以下重要职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综合服务社,指导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发展,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平台;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供应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储备;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县内外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二、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夯实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组织基础 1、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生产、加工、经营、分配、管理的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载体。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营销网络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组织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领办、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适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等联合组织。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联接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以上、联接基地1万亩以上增收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经农业、供销部门考核达标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的资金扶持。 2、积极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供销合作社要依托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技服务、卫生室等建设,积极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相关组织共同投资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对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达标的,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3、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和为农服务的基础。县供销合作社要深入贯彻有关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的文件精神,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夯实基础,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1、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以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和人才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放心农资”工程。县供销合作社要结合我县农业发展需求,按照“放心农资”六统一的标准,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中心。在供销合作社组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过程中,财政、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供销合作社新创建的农资配送中心,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经贸、供销、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2007年县财政安排10万元资金补助农资配送中心建设。 县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淡季和救灾储备制度,每年安排落实淡季、救灾农资储备2000吨,其中氮肥1000吨,为政府调控农资市场、平抑价格、实现农资应急供应保障。县政府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财政预算作为淡季、救灾农资储备补助资金,每年年底经农办、供销、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储备经营企业一定额度的补助,促进农资供应市场的稳定。 2、积极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农业龙头企业外接市场,内联生产基地,在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农业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县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自身改革改制,整合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营销资源,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服务功能和带动力,促进我县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3、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农村消费品的供应和保障任务,是联系城乡的枢纽,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设施的改造,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放心店等新型流通组织,为农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对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和便利放心店,县财政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34号)的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 4、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工程”。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资源,切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在项目审批、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逐步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四、积极探索发展“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三位一体”是目前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新形式,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信用合作社为后盾,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为保障,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为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而结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服务联合体,是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探索发展“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供销合作社是“三位一体”的骨干力量,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为农服务的方向和合作制的原则,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列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在政策扶持、资金启动、注册登记、组织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切实抓好探索试点工作。对供销合作社在“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过程中创办的农信担保公司,参照市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关政策执行。 五、加强对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高度重视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中发〔1995〕5号、国发〔1999〕5号和浙委〔2006〕106号文件精神,明确县供销合作总社受县委、县政府领导,合作社机关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完成县级供销合作总社的“三定”工作,稳定机构,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供销合作总社和基层社领导班子建设,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成员,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认识,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云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5日
主题词:供销社工作 改革 新农村建设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