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适应城市居民休闲旅游消费需求,不断拓展旅游服务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以自然生态环境、现代农业文明、纯朴乡土文化为载体的综合性休闲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和谐、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发休闲旅游为重点,以山区生态优势和农家特色为依托,以农家院落为主要载体,着眼于农民得利、农村受益。通过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经营,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力争建成5个以上各具特色的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150户农户直接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接待,1000名农民从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 二、加强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4、科学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根据城乡一体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突出特色、整合资源、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农家乐的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以休闲度假景区为龙头,以综合经营户为骨干、以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农村休闲产业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集中,形成亮点。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编制。 三、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5、发展各种类型农家乐 (1)民俗文化型。围绕畲乡风情、古民居,对农家院落、传统民居进行改造和包装,设置传统桌椅、农用器具,收集民间故事、民间服饰,吸引游客体验民族民俗文化风情。 (2)自助农庄型。充分利用农户庭院空间以及周围的鱼塘、笋竹园、树林、果园、菜地等农家资源,开设耕地种菜、现场采摘、自选自做等服务项目,让游客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住农家屋、当农家人、享农家乐。 (3)风景游览型。以旅游风景区为依托,增设配套设施,完善吃、住、游等服务项目,让游客饱览风景名胜,回归自然。 (4)休闲娱乐型。开发以休闲娱乐为主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辟琴棋书画、球类、牌类等休闲项目,发展以家庭为单元的休闲娱乐旅游。 四、明确重点,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步伐 6、切实改善农家乐经营环境。利用生态优势和农家特色,对农家院落进行改造升级,将农家乐旅游景点村列入村庄环境整治,通过绿化美化洁化,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7、丰富发展农家乐品牌。依据农家乐的不同发展形式和特点,文化部门要重点挖掘当地民间传说、历史典故、名人胜迹、道观佛寺等人文景点,帮助农家乐旅游景点村策划包装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经营品牌。积极组建民俗风情表演队伍,展示我县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特色,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 8、大力引导、扶持开发农家乐旅游商品。充分利用山区丰富的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和工艺等,开发具有我县特色的农家乐旅游商品,满足游客的旅游消费需求。 9、加强农家乐旅游队伍建设。抓好农家乐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农家乐旅游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环境 10、工商、税收、卫生、消防、旅游、文化、国土、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农家乐建设项目时要热情服务,尽量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批准的农家乐经营户需临时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地发展农家乐的,只要不破坏耕作层的视作农业用地。 11、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示范点的农家乐项目建设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贴息扶持。 12、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35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合理确定税收负担,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 13、对被认定为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示范点”的,实行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分别给予一星级1000元、二星级2000元、三星级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农家乐经营户按升级后高星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14、休闲度假园区,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综合经营户,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经审定后,在政策上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15、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服务和管理。县农办、旅游、财政部门应根据省市的扶持政策,做好项目包装,争取扶持资金;卫生部门应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硬件建设的指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硬件建设指导;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心在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礼仪接待和烹调技艺培训的同时,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组织好其他业务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农家乐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旅游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标准。 16、积极创新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系列贷款产品。对具有较好的经营效益和还款能力,符合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信贷资金上优先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按现行同档利率少上浮20%。 17、设立农家乐发展专项基金。每年从县旅游专项基金中安排农家乐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由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农家乐特色村或点及星级农家乐的扶持、评定、考核、奖励及工作经费。 18、提供项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应向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文化特色村”,农村社区卫生网点建设等要重点向农家乐发展相对集中、发展前景看好的区域延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康庄工程、广播电视及信息通村入户等工程的实施,主动为农家乐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19、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家乐。工商资本投资农村休闲度假产业,发展农家乐经营的,适用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鼓励工商资本投资效益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20、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和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各有关乡(镇)、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农家乐工作的领导。 2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旅游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农家乐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吸引县内外游客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 22、加强环境保护。环保、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乐特色村、点及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的水资源利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卫生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不符合标准的要促其整改,为游客营造一个整洁、优雅的环境,不断优化农家乐自身形象。 23、加强行业管理。制定《云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加强农家乐旅游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引导农家乐业主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8日
主题词:旅游工作 休闲农家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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