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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
关于授予陈吉云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云委发〔2007〕32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陈吉云,男,1954年出生,云坛乡陈村村人,高中文化,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村支部委员。
   7月4日中午12时30分,“丽龙”高速公路云坛遂道上方发生山林火灾。正在附近劳动的云坛乡陈村村支部委员陈吉云发现火情后,迅速回村召集本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前去扑火,并第一个奔赴火场,与“火魔”作殊死搏斗,扑灭了30多米火线。由于高温、饥饿与疲劳,在与“火魔”较量近一个小时后,陈吉云因体力不支,掉下2米多深的山崖,昏倒在扑火现场,昏迷时间达半小时之久,经云坛乡干部群众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在陈吉云和云坛乡近百名干部群众历时2小时的奋战下,山林火灾终被扑灭,从而保住了附近1万多亩的国家生态公益林。陈吉云不顾个人安危,勇扑山林火灾的行为,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深受全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称赞。
   面对山林火灾,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陈吉云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率先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党员、群众与“火魔”作殊死搏斗,最终将山林大火扑灭,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表彰陈吉云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大无畏的抗灾精神,县委决定,授予陈吉云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县党员干部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以积极昂扬的精神状态,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云和县委
                                          2007年8月3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陈吉云  代秀共产党员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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