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5〕21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6〕3号),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县之一,共居住着以畲族为主的十四个少数民族,人口9千余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8.75%,分布在全县14个乡镇的56个行政村。设有雾溪、安溪2个民族乡和26个民族行政村。由于受历史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仍相对滞后,与全县发展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趋势。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直接关系到全县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定我县民族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十一五”各专业规划时,要结合我县实际,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其中,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增加投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县财政安排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民族村发展、农村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等。以2006年15万元为基数,今后按10%的比例逐年增加。由县民宗局按照有关资金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对雾溪、安溪两个民族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民族乡的地方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结余部分,全部留给民族乡。县财政每年安排财政预算时,给予雾溪、安溪两个民族乡各10万元的民族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民族乡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各种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继续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不得因安排了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而削减。 (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少数民族乡、村牵线搭桥,帮助引进人才、项目、资金、技术,尽快使民族乡、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支援民族乡、村发展,社会各界、各种组织可以对民族地区无偿支援,也可以通过经济技术合作等方式,实行互利有偿的开发,实现优势互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贸易的政策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民族乡、民族村范围内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业之日起,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五)做好少数民族群众下山转移工作。2006年至2010年,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建房用地指标和相应配套扶持资金,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有计划分阶段实施整村搬迁转移。县城下山转移安置小区分配住房时,安排10%左右的指标,用于安置少数民族群众。符合下山转移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整村搬迁的可以享受紧石库区移民群众下山转移的同等待遇。 (六)大力发展民族乡村的开发性农业、林业和旅游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民族乡村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对民族乡村的各类开发性农林基地予以重点扶持,积极发展笋竹两用林、水干果、高山蔬菜、食用菌、中药材、食草畜禽等主导种养业。要支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加快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协助有关乡镇抓紧制定好民族村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对民族风情游和“农家乐”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七)坚持挂钩对口帮扶制度。统筹安排省、市、县有关部门与民族乡村的对口帮扶工作。争取2个民族乡有省、市级部门的对口帮扶;力争26个民族村有县级部门对口帮扶,各有关部门每年要为民族村办成1--2件实事;鼓励社会各界和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和贫困学生。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乡村各项社会事业 (一)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继续办好两个民族乡的寄宿制小学。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安排30万元,重点用于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和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及困难大学生补助等。继续实行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普通高中加分3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族地区师资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要通过支教、下派等形式轮流选派优秀教师到民族乡学校任教,帮助提高民族乡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加强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合理规划,加强民族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民族乡村医疗卫生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民族乡村培养医技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有关部门要对民族乡村的改水、改厕予以重点扶持。县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少数民族农村困难居民大病住院医疗费补助,由民宗部门审定,专款专用。 (三)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的科技扶持力度。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支持民族乡村建立各类示范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有关部门在安排科技项目时,要向民族乡、村倾斜。重视抓好少数民族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心要有计划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劳动力的有关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少数民族劳动力享受重复培训的优惠,适当提高少数民族劳动力参加汽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足。 (四)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文化部门要加强民族乡村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积极组织和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体质。教育、民宗、体育部门要做好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选拔、训练工作,积极参加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四、重视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用工作 (一)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干部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统战、民宗、人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注意发现推荐、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后备干部队伍中,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人事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要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公务员招考岗位;本县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时,尽可能按10%的比例设定少数民族招考岗位。 (二)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县委党校要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计划,在举办各类培训班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有计划地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组织部门在推选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历班、培训班、进修班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派送挂职锻炼、到高校深造、去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等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增长才干。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优秀应届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基层锻炼,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后备人才培养。要重视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发展党员。 (三)加强民族乡镇和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的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在安溪、雾溪两个民族乡配备好民族干部;在云和镇、石塘镇、崇头镇、云坛乡等四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全县26个民族村中,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成员。 (四)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代会、团代会、妇代会及其常设机构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 五、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列入本地、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民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一次民族工作,每届召开一次民族工作会议,把民族工作列为乡镇、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大力营造良好的民族工作氛围。积极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知识的教育。县委党校开设民族理论课程;小学高年级和初中设立民族知识课,高中设立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配强民族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保障民族工作经费。进一步落实民族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逐步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并在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上给予照顾。
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0日
主题词:少数民族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