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协〔2008〕9号
关于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农职办[2007]1号、丽委办[2007]52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型农民现代农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协)负责参加培训后符合条件人员的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晋升。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生产第一线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均可申报农民技术职称。
二、申报要求
1.广泛发动。开展农民职称评定是一项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的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服务“三农”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有条件的农民踊跃参评。
2.严格把关。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要按照评定程序进行申报,严格把关。
(1)技术员:①参加过乡(镇)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②在基层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助理技师:①参加过乡(镇)组织本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②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术,结合当地的实用技术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③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三年以上,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良好。
(3)技师:①参加过乡(镇)组织本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②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能够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实用技术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③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职称两年以上,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3.高级技师:参照省农职称实施细则要求,向省科协申报评定。
4.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和晋升职称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和11月20日两次。请各乡(镇)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三、申报费用
根据丽委办[2007]5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我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一律免收申报乡(镇)和个人的评审费、资料费、证件工本费等全部费用。
云 和 县 科 协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称 农民 评定 晋升 通知
抄送: 市科协,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乡(镇)科协,孙乐明、王新荣、蓝斌雄、蓝先芬、黄文伟同志
云和县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