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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和县来料加工发展资金使用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来协发﹝2008﹞3号

 

 


关于印发《云和县来料加工发展资金

使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助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云和县来料加工发展资金使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

                              〇〇八年五月七

 

主题词:来料加工  资金使用方案  通知

抄送:市妇联,县委办、县府办,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联

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云和县来料加工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试行)

 

为了促进全县来料加工业的发展,鼓励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参与来料加工,增加农民和下岗职工收入,2008年县财政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我县来料加工业。为加强和规范来料加工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县财政安排的来料加工发展资金按用途分为经纪人扶持资金、考核奖励资金、重点区域扶持资金、市场拓展资金四大类。

(一)经纪人扶持资金

主要用于对发展来料加工的经纪人发放运费补贴。(1)县内来料加工:给予发放年加工费达到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经纪人每发放10万元加工费补贴运费150元;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每增加20万元加工费补贴运费100元;200万元以上每增加30万元加工费补贴运费50元。(2)县外来料加工:给予发放年加工费达到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经纪人每发放10万元加工费补贴运费300元;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每增加20万元加工费补贴运费200元;200万元以上每增加30万元加工费补贴运费100元。

(二)考核奖励资金

1、乡镇来料加工工作考核奖。由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来料加工工作进行考核,对前三名乡镇给予奖励(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

2、重点客户奖励。对为我县来料加工长期供货,支付加工费前5名的客户给予一定奖励。

3、优秀经纪人、示范基地奖励。对年终评选的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三)重点区域扶持资金

对欠发达乡镇、移民加工点、下山转移点、贫困人口集中村加工点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和加工者队伍的培育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市场拓展资金

主要包括驻温州来料加工办事处运转经费,新闻媒体宣传经费,参加一年一度“义博会”费用,开拓供货市场的资金以及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办公支出等。

二、资金使用程序

(一)经纪人扶持资金

    经纪人运费补贴由所在乡镇政府对经纪人发放的年加工费进行核定,汇总后向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考核奖励资金

1、乡镇来料加工工作考核奖。由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根据云和县来料加工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乡镇来料加工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前三名给予奖励,

2、重点客户奖励。经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择优确定5名重点客户给予奖励。

3、优秀经纪人、示范基地奖励。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5名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3个来料加工示范基地进行奖励。

(三)重点区域扶持资金

属于来料加工重点区域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当地政府配套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扶持。

(四)市场拓展资金

由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发展全县来料加工工作和市场拓展需要使用。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来料加工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发放使用,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各乡镇来料加工办公室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讲求实效的原则,提供好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和凭证,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绩效和使用效益最大化。

(作者/   编辑/叶珞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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