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来协发﹝2008﹞2号
关于下发2008年全县来料加工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来料加工 工作任务 通知
抄送:市妇联、市农办,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促进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联
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云和来料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发展来料加工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67号)和《丽水市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丽来协[2008]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和计分方法
(一)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考核
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实绩三部分组成。任务计划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考核内容、分值权重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计分方法
工作考核按照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平时检查与年末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平时检查。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各乡镇每季度来料加工发展情况、宣传培训、市场开拓、报表报送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
(二)年末考核。全县来料加工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对各乡镇来料加工进行年末考核。考核以年度报表为依据,由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将考核情况报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审定后确定分值。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并给予批评。
四、考核奖励
按各乡镇实际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三名的给予奖励。
附件一:2008年度来料加工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 2008年度来料加工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一
2008年度来料加工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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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自查
得分 |
审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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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工作
20分 |
组织领导 |
10 |
建立来料加工领导小组2分,出台扶持政策3分,落实专项经费3分,制定发展规划1分,党政班子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工作1次以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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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6 |
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报表、材料及时、规范报送4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材料档案管理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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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 |
4 |
宣传发动入村(社区)1分,村两委主要干部及妇代会主任知晓率100%1分,及时积累图片、摄像等资料1分,及时向县来料加工网页报送资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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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20分 |
经纪人队伍 |
10 |
经纪人队伍达到考核目标(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6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经纪人人数每超过考核目标1人得0.5分,最高2分;建立经纪人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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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队伍 |
10 |
加工者队伍达到考核目标(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6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加工者人数每超过考核目标5%得1分,最高2分;及时开展加工队伍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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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60分 |
发展总量 |
25 |
年加工费收入达到考核目标(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20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年度加工费每超出目标任务10万得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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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比例 |
10 |
加工者队伍占本乡镇农村女性劳动力比率达16%得8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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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覆盖率 |
10 |
50%村(社区)发展来料加工5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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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与群体 |
15 |
每建一个移民加工点、下山脱贫加工点、灾后重建加工点3分,最高6分;完成低收入农户加工人数(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8分,每超出10名加0.5分,最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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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5分 |
根据各乡镇妇联来料加工工作创新情况及特殊贡献酌情加分,最高5分。
如新培育年加工费50万元以上且参与妇女100人以上的村(社区)、新引导经纪人外出设立摊位等窗口和创办外贸公司或加工企业(以工商注册为准)、培育年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经纪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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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08年度来料加工考核指标解释
一、经纪人队伍是指所有2008年度从事来料加工6个月以上的一级、二级经纪人。
二、加工者队伍是指所有2008年度从事加工业务6个月以上的加工人员。
三、重点区域是指欠发达乡镇、异地农民转移安置点、贫困人口集中村等。
四、加工费是指2008年度加工费总额,由县内和县外两部分组成,以乡镇接收加工费的累计相加为统计方法,以每月报表并经核查属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