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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全县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来协发﹝2008﹞2号

 


关于下发2008年全县来料加工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来料加工  工作任务  通知

抄送:市妇联、市农办,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促进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联

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云和来料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发展来料加工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67号)和《丽水市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丽来协[2008]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和计分方法

(一)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考核

来料加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实绩三部分组成。任务计划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考核内容、分值权重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计分方法

工作考核按照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平时检查与年末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平时检查。县促进来料加工业发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各乡镇每季度来料加工发展情况、宣传培训、市场开拓、报表报送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

(二)年末考核。全县来料加工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对各乡镇来料加工进行年末考核。考核以年度报表为依据,由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将考核情况报县来料加工协调小组审定后确定分值。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并给予批评。

四、考核奖励

按各乡镇实际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三名的给予奖励。

附件一:2008年度来料加工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 2008年度来料加工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一

2008年度来料加工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自查

得分

审核分

基础

工作

20

组织领导

10

建立来料加工领导小组2分,出台扶持政策3分,落实专项经费3分,制定发展规划1分,党政班子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工作1次以上1分。

 

 

日常管理

6

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报表、材料及时、规范报送4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材料档案管理规范1分。

 

 

宣传发动

4

宣传发动入村(社区)1分,村两委主要干部及妇代会主任知晓率100%1分,及时积累图片、摄像等资料1分,及时向县来料加工网页报送资料1分。

 

 

队伍

建设

20

经纪人队伍

10

经纪人队伍达到考核目标(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6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经纪人人数每超过考核目标1人得0.5分,最高2分;建立经纪人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2分。

 

 

加工队伍

10

加工者队伍达到考核目标(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6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加工者人数每超过考核目标5%得1分,最高2分;及时开展加工队伍培训2分。

 

 

工作

实绩

60

发展总量

25

年加工费收入达到考核目标(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20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年度加工费每超出目标任务10万得1分,最高5分。

 

 

从业比例

10

加工者队伍占本乡镇农村女性劳动力比率达16%得8分,未达到目标按比例扣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2分。

 

 

有效覆盖率

10

50%村(社区)发展来料加工5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5分。

 

 

重点区域与群体

15

每建一个移民加工点、下山脱贫加工点、灾后重建加工点3分,最高6分;完成低收入农户加工人数(指标见《2008年云和县来料加工任务计划表》)8分,每超出10名加0.5分,最高1分。

 

 

附加分

5

根据各乡镇妇联来料加工工作创新情况及特殊贡献酌情加分,最高5分。

如新培育年加工费50万元以上且参与妇女100人以上的村(社区)、新引导经纪人外出设立摊位等窗口和创办外贸公司或加工企业(以工商注册为准)、培育年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经纪人等。

 

 


附件二

 

2008年度来料加工考核指标解释

 

一、经纪人队伍是指所有2008年度从事来料加工6个月以上的一级、二级经纪人。

二、加工者队伍是指所有2008年度从事加工业务6个月以上的加工人员。

三、重点区域是指欠发达乡镇、异地农民转移安置点、贫困人口集中村等。

四、加工费是指2008年度加工费总额,由县内和县外两部分组成,以乡镇接收加工费的累计相加为统计方法,以每月报表并经核查属实为准。

 

 

(作者/   编辑/叶珞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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