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第一次全会表决通过过
2007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来料加工产业化进程,增强来料加工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化、特色化、系列化加工,特成立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经纪人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经纪人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引导来料加工经纪人爱国敬业、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乐于奉献、优质服务,促进来料加工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壮大,为我县来料加工业的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经纪人协会,办公场所设在新华街230号。本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若干人。
担任协会的理事应具有一定的来料加工专业知识,热心发展云和来料加工经纪事业,且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愿为会员服务。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修改和通过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协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决议。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开会,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协会任务
第五条 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经纪人协会的任务是:宣传、教育、监督、协调、服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的加工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联系。
3、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4、制订和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自我管理,引导有序竞争,开展相互监督,杜绝来料加工经纪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信誉,树立行业新风,共同维护云和县来料加工经纪人的声誉。
5、搞好相互协作,引导经纪人相互团结,增强信任,提倡互相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6、做好服务工作,促进与外部同行业人士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会员积极开展信息交流、现场参观、年会等各项活动。
7、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为政府指导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委托的工作,为协会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
3、信守职业道德,热心为加工者服务。
4、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5、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按章交纳会费,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建议和监督权。
3、对理事会成员有权咨询、批评、建议和提出罢免。
4、有权要求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6、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一条 本团体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予以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表决后随即遵行,未尽事宜,根据需要随时修改补充。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云和县促进来料加工业经纪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