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儿童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妇联反映,提出建议。
指导和推动全县妇女继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重点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动员组织全县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继续深化“文明家庭”活动,全面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有计划地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政策、规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配合县委组织部积极培养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同乡(镇)党委做好乡(镇)妇联换届和妇联干部协管工作;建立妇女人才库,发现、推荐、输送妇女人才,使更多的优秀妇女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云和县妇女发展规划》、《云和县儿童发展规划》。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