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含变更)
二、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县局资料初审→市局复审→省局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1)申请立项的资料:医疗机构的总平面布置图;
(2)与配制品种有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毕业时间及专业、从事本专业的年限);
(3)配制品种拟采用的工艺路线;
(4)制剂室的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布置图;
2、申请配制确认的资料:
(1)主要配制设备目录;
(2)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3)连续试配制三批样品的批配制记录和省药检所检验报告;
(4)自查后填写的《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检查(自查)评分表》;
(5)若申请立项的4个资料中有改变的,须将相应更改后的资料作为本次资料之一上报。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591
六、投诉电话:0578—5133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