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含变更);
二、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县局资料初审→市局复审→省局审核→国家局审查并作出是否立项决定→企业项目设计、建设→市局初审→省局审核→国家局GMP认证检查→省局发给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许可证;
2、新药证书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立项批复;
4、国家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
5、其他有关资料。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591
六、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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