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变更);
二、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县局初审→立项→通知企业按《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验收标准(试行)》进行筹建,企业准备就绪后申请验收→县局初审→组织现场验收→上报市局核发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地、仓储房屋产权证书或租用合同(意向)书复印件;
4、企业预核准书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法律、法规培训证、待业证、失业证、退休证、证明、合同书、身份证等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6、企业章程,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制度目录;
7、筹办者出具的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和所配备执业药师、见习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以上(含药师)药学专业人员签名的在职在岗、未在其他企业兼职的保证声明书原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明;(以上各项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同意筹建的决定。申报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提出申请验收,自收到申请之日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开办条件,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验收报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591
六、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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