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应在开业、使用或者举办活动的6日前申报→窗口受理→大队领导指派经办人→经办人实地检查,提出意见→大队领导签发→窗口发送 三、申报材料: 1、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室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除外);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132 七、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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