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大队领导指派经办人→经办人审核、提出意见→大队领导签发→窗口发送 三、申报材料: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5、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属1994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从受理日起,简易程序审批的工程在2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属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程序: 1、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的普通公共建筑; 2、6层及6层以下纯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丁、 类厂(库存)房; 4、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内部装修工程。
5、门面装修,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 六、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132 七、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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