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大队领导派经办人→经办人审核、提出意见→大队领导签发→窗口发送 三、申报材料: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分,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4、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5、一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 6、建筑消防设施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从受理日起,简易程序审批的工程在2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属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程序: 1、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的普通公共建筑; 2、6层及6层以下纯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丁、戊类厂(库存)房; 4、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内部装修工程。 5、门面装修、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
六、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132 七、投诉电话:0578—5133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