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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涉及文保的基建项目、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二、办理程序:建设、规划部门将涉及文保的建设规划方案报文物管理部门→文物部门初审(实地调查)后提出方案,报文体广电局审核→报省文物局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建设、规划部门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3、平面图、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计价费[1997]1220号,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1997]34号;调查经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勘探、发掘经费按预算定额计收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六、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5865  

    七、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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