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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

    二、办理程序:申请安装单位需向当地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安装单位需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表;

        2、所在单位证明;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浙价费[2002]355号;每座天线每年收取管理费500元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查询方式:窗口电话: 0578—5121163

    七、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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