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审批流程:告知、承诺、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供资料审核
相关资料→受理→审核→现场审核→发证→换证或复核复审
三、申报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及经营地址;
3、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卫生许可证换证或复核
1、原卫生许可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人员的有效证明;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1992]浙价费联131号
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66元
2、卫生许可证复核验旋:5元
五、承诺时限:
1、卫生许可证审办:10个工作日;
2、复核验讫:6个工作日。
六、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201
七、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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