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办理程序: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批准
三、申报材料:
1、提交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书;
2、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文本及评审意见;
3、建设项目与水保方案设计深度相对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书。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收费标准: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对草地、林地等植被(覆盖度大于0.3),按占用或损坏的设施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收1——2元;
(2)对水土保持固定观测设施、试验场地、谷坊、塘坝、护坡、梯田等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规定定额计算)征收。
2、水土流失防治费
因技术等原因不能自行防治的生产和建设项目按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措施投资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规定定额计算)加10%管理费征收。
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水土保持方案计列的收取,因水土保持方案是按上述收费标准计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的。
六、承办时间:2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3746
八、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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