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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建设(筑)工程防雷设施设计、安装及定期检测
    二、行政许可内容:核准
    三、核准对象: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组织)或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人。
    四、核准内容:建设工程防雷设施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跟踪和竣工验收检测。
    五、核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计划、建设等部门的有关手续;
        2、防雷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六、核准程序:
        1、在本窗口申报登记,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审查防雷设施设计图纸、施工跟踪和竣工验收检测;
        2、凭被委托单位出具的《防雷设计设施审查书》到本窗口办理《防雷设施设计核准书》;
        3、凭《防雷设施设计核准书》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凭各阶段施工跟踪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检测报告》领取《防雷装置使用合格证》
    七、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1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21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1条;《浙江省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细则》;《丽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之规定。
    八、核准时限: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1、云和县气象局核准不收费;2、受业主委托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十、核准材料:交中心窗口
        1、项目建设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委托书;
        4、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交受委托单位:1、防雷装置设计图;2、防雷装置施工图及说明;3、委托书。

    供选择的资质单位:省内各市的除景宁、松阳外的防雷检测机构。
    十一、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483
    十二、投诉电话:0578—5133373  513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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