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办理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证件
二、设定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包括木材来源承诺,经营加工规模,种类期限及地点等);
2、申请表,并经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业办公室签署意见。
四、审批程序:经营(含加工)木材单位或个人申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受理→林政科核审→发放核准证
五、承办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5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0578—513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