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办理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6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野生动物来源证明;
3、可行性报告
四、审批程序:驯养繁殖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受理→资源管理站调查→林政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核发许可证
五、承办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5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0578—513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