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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排污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县环保局审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2、同时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3、排放污物许可证申领表;
4、排污申报登记表;
5、现场监理意见(变更单位);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757
七、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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