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
二、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三、审批条件:
1、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3、选址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落实,计列费用合理;
5、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四、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审批→批复
五、申报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留用地或待置换用地内的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预安排计划或项目受理通知单;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选址意见书;
(5)规划用地红线图。
2、单独选址项目,除上述材料外,需增加:
(1)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2)是否压履重要矿床证明。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156
九、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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