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临时用地办理
二、审批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三、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用土地的;
4、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审批。
四、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审批→批复
五、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表;
2、临时用地合同(协议书);
3、临时用地图件;
4、申请单位承诺书。
六、收费标准:复垦保证3元/m2
收费依据:《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156
九、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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