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采矿权转让办理: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矿山企业投入生产满1年,采矿权权属无争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国有矿山企业需主管部门同意采矿转让的文件,受让人符合《矿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审核→批复
五、申报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
2、《采矿权转让合同书》;
3、转让申请人应交资料;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
(3)补偿费及备用金发票复印件;
(4)矿区范围图;
(5)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受让人应交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关资信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六、收费依据:浙价费[98]325号
收费标准:换领采矿许可证100元/次;
七、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156
八、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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