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矿山闭坑办理;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采矿人得出的矿山闭坑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采掘工和不安全隐患,土地复恳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四、办理程序:申请→审核→批复
五、申报材料:
1、采矿闭坑申请;
2、开采活动结束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经专家评审认定的闭坑地质报告;
3、闭坑地质报告经原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4、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要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5、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2)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安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矿山企业凭亲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5128156
九、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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