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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手续费标准
 


四、房产交易手续费标准

(一)房产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产交易机构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与房产交易相关的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房产交易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房产交易手续费包括房产转让和房产租赁手续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丽价费[2002]136号执行。住房以外的房产转让手续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存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租赁手续费。住房以外房产租赁手续费按每份租赁合同的租金水平分档计收,租赁手续费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手续费标准见附表。

(三)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

(四)关于新的交易手续费标准执行时间问题:存量房按房产交易机构受理登记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的价格(收费)政策执行:在2002515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按新规定执行,在此前竣工的不执行新规定。

上述规定自20025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表:

住房以外的房产租赁手续费标准表

交易类

租赁合同确定的

租金水平(万元)

交易手续费

  (元)

  

  

  

  

1以下(含1

    100

13(含3

200

310(含10

300

1050(含50

500

    50以上

800

 

 

                   联系电话: 5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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