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遗失补证
1、房所有人提交书面申请;
2、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房产证明;
3、产权人登报声明作废;
4、“声明”见报六个月后无异议的,产权人向登记发证部门申请补证;
5、交纳规费,在告知的时间领取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报材料:
(一)国有房屋及私营企业登记发证所需证件
1、新建房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白蚁防治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
(6)如房屋改建、扩建、翻建,还需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
(7)测绘成果报告书;
(8)单位公章(领证时用)。
2、改制企业产权更换:
(1)企业改制文件;
(2)原产权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3)单位公章(领证时用)。
3、转让房屋:
(1)原产权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2)房屋买卖契证;(3)房屋买卖契约(由房地产交易所提供);(4)单位公章(领证时用)。
(二)私房登记发证所需证件
1、建国前房屋换证:
(1)土地房产所有证(1951年颁发);
(2)换证人的身份证件;
2、新建房(翻建、扩建):
(1)私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单;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白蚁防治合同;
(7)测绘成果报告书;
(8)建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转让变更:
(1)房屋买卖契约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2)房屋买卖契证;
(3)房屋买卖契约(由房地产交易所提供);
(4)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继承、分家析产变更:
(1)公证书、协议书;
(2)《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5、离婚变更:
(1)原《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2)离婚协议及财产处理协议(含法院的裁定书);
(3)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改房登记发证所需证件:
(1)产权登记申请书;
(2)所售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
(3)公房出售协议;
(4)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
(5)售房收款凭证;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购置新建商品房登记:
(1)商品房总证;
(2)商品房销售合同;
(3)商品房购房发票;
(4)房屋买卖契证;
(5)房屋买卖契约;
(6)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住房:80元/套。住房以外的:500m2以内的200元/本;500m2—1000m2的300m2元/本;1000m2—2000m2的500元/本;2000m2—5000m2的800元/本;5000m2以上的1000元/本。
收费依据:1、计价格[2002]595号;2、浙价费[2002]346号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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