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延期缴纳
二、办理条件:
1、纳税人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已缴税款完税证;
3、灾情报告或贷款拖欠情况说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5、政策调整依据;
6、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7、资产负债表;
8、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上报
五、投诉电话:0578—51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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