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税务登记
二、办理程序:登记窗口受理→审查→批准
三、申报材料:
(一)个体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二寸彩照3张;
4、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5、银行帐号证明(建行)。
(二)企业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7、银行帐号证明;
8、住宿或经营场所证明;
9、纳税人关联企业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10、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11、办税员身份证明。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93]浙价发141号、[93]财综193号;新办(换证)30元/证,遗失补证15元/证,变更20元,每年验证10元,登记证正本铝合金镜框10元/只。
五、投诉电话:0578—5133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