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创建〔2008〕12号
2008-05-29

 

云创建〔2008〕12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和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扎关推进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和社会公德意识,决定从4月10日至5月20日,在全县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

    一、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反灯光信号、违法停放;

(二)出租车、公交车不按规定上下客,出租车随意掉头;

(三)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四)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农用车非法停放;

(五)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放;

(六)行人翻越隔离栏、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

(七)规范停车场的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动员,深入宣传,迅速掀起交通秩序整治的热潮。

1、4月3日,创建办组织召开由机关党工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宣传部、文明办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4月8日至25日,云和电视台、新闻中心、信息中心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布《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标语口号和公益广告。

3、4月15日,交警大队就《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举行普法宣传咨询活动。

(二)借助载体,多方参与,积极开展“文明使者”督导队志愿服务活动。

1、4月20日至5月20日,分别开展“万人行动别陋习,万束鲜花扬美德”、“文明巡访”、“啄木鸟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在县城主干道、繁华路段,重点纠处非机动车闯灯越线,行人横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2、4月中旬起,在全县小学中实施“交通文明联系卡”制度。对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执勤民警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并在联系卡上作好记录。各小学校要每月检查一次学生的联系卡,将其作为学生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突出重点,严格管理,逐步规范各类交通行为。

1、4月15日至4月30日,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违反灯光信号、违法停放专项整治。

2、4月15日至18日,县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开展机关公务车辆以及军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与文明同行”活动,杜绝此类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不挂号牌、挪用牌照、乱插队、乱停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管理等现象。同时,对上述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完善“抄报(告)制度”,由违法车辆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3、4月15日至5月20日,交警大队、运管所开展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

4、4月20日至5月10日,由县公安局牵头,开展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放,行人翻越隔离栏,随意横穿马路等专项整治。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集中整治效果。

1、4月15日至25日,县交通局开展对公交、客货运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人员维护公交站点乘车秩序,确保公交车辆进站靠边、依次停放,方便市民安全有序乘车。

2、4月15日至5月20日,新闻单位要准确、及时、全面、生动地跟踪报道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配合各阶段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4月28日,党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思想教育。

4、4月15日至5月20日,县建设局加强对城区主干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严禁店外设摊,取缔无证摊贩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责任。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县文明办要将其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创建办要对照方案要求,定期考核验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县政府有关通告精神,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信息反馈,深化活动开展。在活动中,各部门要及时向创建办反馈各类信息,以便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活动稳步深入开展。

 

        云和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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