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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建〔2008〕11号
关于开展对城区违章占用城市空间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的意见
云和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位,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4月7日至5月20日,在城区开展违章占用城市空间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城区违章占用城市空间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状况,力求改变市民陋习、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推动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居民小区花圃种菜; (二)城郊结合部、沿路沿线、城中村违章搭建、乱堆放; (三)汽车维修(清洗)点、废品收购点,脏、乱、差; (四)城区商铺超门面经营及占用人行道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上门劝纠违章行为 1、组织“文明使者”督导队及相关单位,上门发放《告市民书》、《给城区经营户的一封信》,对占用城市空间行为进行现场劝纠。 2、新闻媒体进行前期舆论宣传和现场跟踪报道;策划市民访谈,并对整治范围内的相关违章行为或违章钉子户进行曝光,推动整治工作。 (二)开展联合整治 1、城管办负责对沿街经营户(住户)门外安装水龙头、洗涤各类物品、占道用餐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劝纠。 2、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影响行人通行和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劝纠。 3、县巡特警大队负责对沿街经营户(住户)门外打牌、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行为和沿街摆摊“算命”进行取缔和处罚。 4、县建设局、云和镇、城管办、社区负责对居民小区花圃种菜行为进行劝纠及花圃绿化。 5、县工商局、建设局负责对现有汽车维修(清洗)点、废品收购点进行集中清理。 6、县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办、云和镇、公路段等单位负责对城郊结合部、沿路沿线、城中村违章搭建、乱堆放进行劝纠、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提高。开展城区违章占用城市空间专项整治是巩固“创文明县城”成果、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需要,是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的具体举措之一,对改变市民陋习、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十分有利。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措施要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县创建办总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与组织协调;县城管办切实履行市容管理职责;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行道交通秩序的疏导工作;县巡特警大队负责对露天聚众赌博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集中清理;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教育。 (三)整治要见效。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县城违章占用城市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在创建办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云和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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