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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接省文明办通知,省里将于6月份对我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保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云创建〔2007〕5号《省级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对本部门牵涉到创建工作指标进行逐条分析,详细说明目前各项指标完成的程度;在《省级文明县城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中没有具体指标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请各部门、单位于3月5日前把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需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创建办。联系电话:5126899。
云和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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