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要求上报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 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和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使创建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的开展,也为了方便创建 领导小组督查、指导,请各责任部门根据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目标责任分解表的内容,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并于1月25日前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要求: 1、根据县委〔2007〕17号、云创建〔2007〕5号文件要求,请各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对每一项工作任务要有开始、完成时间,有具体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同时要求每月有安排,安排有先后。 2、实施计划中,要有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要说明具体采取什么方法,利用何种手段。 3、计划上报后,须经创建领导小组审阅、批复,对制定计划不合格的要重新制定,直至符合要求。
云和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