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要求建立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 组织机构的通知
云和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能更好指导我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顺利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目标,要求各单位成立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领导小组,于1月25日前把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建立领导小组要求: 1、要求建立领导机构,确定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目标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 2、各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名单的同时上报创建工作分管领导的职务和联系电话(办公室、住宅、手机)。 二、各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根据县委县委〔2007〕17号、云创建〔2007〕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分工,定任务、定进度,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逐项分析,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 3、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创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汇报制度。及时向县创建办反馈工作情况、工作成效,以便使县创建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云和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