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
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将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宣传标语口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附:云和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标语口号
云和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