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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6-09-28 | |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6〕24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加强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加强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保障生态安全底线的工作部署,巩固“山水”工程、“一张图”统筹耕林园草空间治理试点工作成效,切实解决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云和梯田”)范围内部分“永高一体”耕地管护缺位的突出问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69号)以及田长制等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围绕“守住耕地、恢复耕作、永续利用”目标,压实县、乡、村三级田长责任,统筹耕地保护补偿、产业扶持、招商引资等政策,按“政策主导、效果巩固、产业提升”三阶段梯次推进耕地管护,构建“政府主导、村集体主责、市场化补充”的管护新格局,实现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管护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为全国山区梯田保护利用提供“云和方案”。
(一)近期目标(到2026年底)。全面摸清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底数,完成相关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工作(期限不低于10年);利用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耕地保护补偿金,引导村集体对云和梯田范围内的耕地(“永高一体”的耕地,下同)实施统一管护。
(二)中期目标(到2028年底)。构建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组织保障“三保障”长效管护体系,同步引进农业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村集体兜底+企业示范”的管护格局。
(三)远期目标(2029年以后)。市场化管护主体落地,村集体逐步退出相应区域管护工作,梯田管护工作实现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及时申报省级、市级先进案例,宣传推广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创新做法。
二、重点任务与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政策主导阶段(2026年6月—12月)——以村集体为主体,实现“快速复耕、全面覆盖”。
1.精准摸底与流转攻坚(2026年6月—7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崇头镇,通过航拍遥感、实地踏勘等方式摸清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现状、土地权属,并根据核实成果建立“一田一档”电子台账。崇头镇要根据摸排成果,积极组织相关村集体对管护缺位的耕地进行整治,恢复耕地耕种条件,并指导相关村集体与农户签订统一流转协议,流转期限不低于10年;抛荒地块整治费用参照《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多田套合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发〔2025〕5号)执行,资金从造地改田资金(耕地保护补偿金)中列支。
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头镇、各相关村集体(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管护措施(2026年7月—12月)。崇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加强业务帮扶,指导村集体通过组织劳动力或委托强村公司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科学采取“一年一作”“隔年轮耕”或种植不破坏耕作层的中药材、浅根系水果及花卉等方式,确保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的有序利用,防止耕地抛荒。种植验收、补助标准参照《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涉林垦造耕地项目种植管护的函》执行,该文件未涉及的农作物补助标准另行协商。
责任主体:崇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村集体。
3.资金统筹与拨付。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核算耕地保护补偿金,按进度拨付至崇头镇,由崇头镇按规定拨付至相关村集体,专项用于梯田管护;指导各相关村集体将结余的耕地保护补偿金(2017—2025年各村集体结余部分)用于田间道路、水渠等农田设施建设、修缮等工作。
责任主体: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头镇、各相关村集体。
(二)第二阶段:效果巩固阶段(2027年1月起常态化开展)——构建“三保障”体系,实现“制度管护、资金稳定”。
1.制度保障。强化良性的耕地保护补偿绩效导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精神,树立“多管多补、少管少补、不管不补”的绩效导向,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向云和梯田区域倾斜,巩固云和梯田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责任主体: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保障。深化“田长制”,健全定期会商机制。将云和梯田范围内的耕地管护纳入县、乡、村三级“田长制”建设,明确村级田长为管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辖区内的耕地管护成效负责。建立由崇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村集体组成的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管护任务落实、资金缺口、政策落地等问题。如遇资金不足的年份,明确轮耕(休耕)地块,启动轮耕预案。
责任主体:崇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3.资金保障。拓宽资金来源,加强绩效管理。结合我县“大三农”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指导崇头镇、各相关村集体积极谋划梯田保护与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农机装备等有利于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长效管护的项目,集中财力物力保障急需的重点项目。
责任主体: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崇头镇、各相关村集体。
(三)第三阶段:产业提升阶段(常态化开展)——引入市场化主体,实现“逐步退出、永续发展”。
1.精准招商与企业培育。县农业农村局、县投促中心根据农业产业招商线索,引导农业企业入驻云和梯田,重点对接不破坏耕作层的浅根系花卉、中药材等适宜高海拔梯田种植、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项目;用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20条政策,引导农业产业项目落地云和梯田。
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投促中心。
2.村集体逐步退出与市场化接管。对已成功引进农业企业并正常运营的区域,村集体有序退出管护工作,将土地交由企业统一经营;对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退出或终止管护的,由崇头镇指导各村集体依据土地流转协议及相关规定,做好对应地块的后续管护工作,防止土地再次抛荒。
责任主体:崇头镇、各相关村集体。
3.强化宣传推广。各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管护的创新经验、工作成效,积极向国家部委、省级、市级有关部门申报先进工作典型案例。
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崇头镇。
三、组织保障
崇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强化协同,共同推进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管护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有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强化资金管理,对梯田管护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依托“田长制”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要强化技术支撑,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农技专家团队,针对高海拔梯田特点,推广适用的农作物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降低管护成本。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主动流转土地,参与管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崇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云政办发〔2026〕024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云和梯田范围内耕地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