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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3002654120G/2026-1010686212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9-18
文号: 云政办发〔2026〕2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6-0007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和县   责任编辑: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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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s://www.yunhe.gov.cn/col/col1229389702/art/2026/art_18ab731077a3426fa992c6952e3814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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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管理,积极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在云和县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本办法简称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用水权确权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其修建管理的水库、山塘的水资源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通过云和县人民政府颁发“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使用权证”(本办法简称用水权证)予以确认。

(四)县水利局负责用水权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登记等具体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五)开展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的水库应当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一类坝水库,山塘应当为安全山塘。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合法权益。

二、用水权证登记内容

(一)用水权证应明确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用水权主体、可用水资源量、用水权有效期等信息。

(二)初始登记的用水权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当用水权主体涉及多个经济组织时,用水权权益比例可根据水库山塘的工程建设投入、占地面积、管护责任、现状用水情况、历史分配比例协定等因素由相关主体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主体确定。

(三)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可用水资源量由县水利局统一组织核定。

(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保持长期稳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用水权主体可按照确权流程向县水利局申请延续,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延续换证。

三、用水权确权登记流程

(一)用水权确权登记包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初始登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后,提交县水利局审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用水权初始登记申请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水库山塘安全证明材料。

当用水权主体涉及多个经济组织时,应由涉及的经济组织共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主体关于水库山塘用水权权益比例协商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县水利局在收到用水权初始登记申请相关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公示初始登记申请内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示期内,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水利局应对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进行确权登记。

(三)已确权登记的用水权证信息发生改变或用水权转让时,用水权主体应当及时向县水利局申请变更登记。当用水权主体涉及多个经济组织时应共同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用水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原用水权证;

2.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县水利局在收到用水权变更登记申请相关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公示变更登记申请内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示期内,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水利局应对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进行变更。

(五)已经登记的水库山塘丧失功能或用水权主体自愿放弃用水权时,用水权主体应及时向县水利局申请注销登记。当用水权主体涉及多个经济组织时应共同提出注销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用水权注销登记申请表、原用水权证;

2.水库山塘丧失功能的有关证明材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县水利局在收到用水权注销登记申请相关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公示注销登记申请内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示期内,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水利局应对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进行注销。

四、监督管理

(一)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后,后续开发利用应满足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要求,并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管理,不得破坏水库山塘工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工程调度运用与运行管护。确需利用工程管理范围内空间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要依法审批,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用水权流转应符合涉水管理要求,合同应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二)用水权流转时需考虑相关利益方用水权益,优先保障设计功能发挥,不得挤占农村饮用水、基本农田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防汛抗旱期间应当服从县水利局的统一调度管理。涉及调水工程的,应征求调水工程单位意见。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9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本办法执行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初始登记申请表

2.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3.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附件1

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初始登记申请表

(单个申请人)

水库山塘信息

名称


库容

   万立方米

所在位置

云和县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行政村      

建成时间


整治加固时间


水资源用途

¨生活    ¨农业    ¨工业    ¨发电    ¨其他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可用水资源量

               万立方米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初始登记申请表

(多个申请人)

水库山塘信息

名称


库容

       万立方米

所在位置

云和县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行政村     

建成时间


整治加固时间


水资源用途

¨生活    ¨农业    ¨工业    ¨发电    ¨其他      

申请人名称

填写经济组织1名称

填写经济组织2名称

填写经济组织n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权益比例

%

%

%

申请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可用水资源量

                  万立方米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当涉及3个以上经济组织时,可在表格中增行(列)填写。

附件2

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水库山塘信息

名称


所在位置

云和县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行政村     

用水权主体


变更类别

¨总库容          ¨用水权主体      ¨权益比例

¨可用水资源量    ¨水资源用途      ¨其他         

变更前信息


变更后信息


变更原因


申请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当用水权主体涉及多个经济组织时,经济组织名称和属地街乡镇意见应全部列出,可在表格中增加行或另附页。

附件3

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水库山塘信息

名称


库容

       万立方米

所在位置

云和县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行政村     

用水权主体


注销原因


申请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当用水权主体涉及多个经济组织时,经济组织名称和属地街乡镇意见应全部列出,可在表格中增加行或另附页。

云政办发〔2026〕23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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