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02654120G/2026-101063512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的标准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及搬迁补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标准由县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每两年公布一次。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主要内容
1.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若被征收(补偿)人需要临时安置的,将提供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与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等因素相关。
2.云和县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征收(补偿)人,将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金额通常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来计算。
3.云和县房屋征收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于因房屋征收而停产停业的工业用房,将提供停产停业损失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该补助费按被征收工业用房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设备、附属物等费用)的7%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关键词解读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被征收(补偿)人在过渡期间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
搬迁补助费:是指被征收(补偿)人自拆迁房屋中腾出后发生搬迁费用的补助。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
原《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及搬迁补助标准》(云政发〔2024〕4号)中确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县城市发展控制区内(31.79平方公里内)每平方米11元,每月补助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县城市发展控制区外(31.79平方公里外)每平方米8元,每月补助不足700元按700元计算。
本次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暂不作调整。
(二)云和县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原《云和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及搬迁补助标准》(云政发〔2024〕4号)中确定的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1元,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支付1次,选择迁建安置、产权调换或公寓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支付2次,每户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给予补助,工业企业搬迁费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特殊设备搬迁按实评估计算。
本次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暂不调整。
(三)云和县房屋征收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
原补助标准与我县当前实际情况相适应,暂不作调整。
为明确补偿范围,避免表述歧义,将下述两处表述进行了修改:一是将“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过渡)补助费”修改为“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二是将“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价”修改为“被征收工业用房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
五、实施时间及适用规定
本文件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施行前启动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原文件(云政发〔2024〕4号)执行。
六、适用对象
云和县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补偿)人。
七、解读机关
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尚靖
咨询电话:0578-552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