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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19/2024-3699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云和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8-26
文号: 云建设〔2024〕4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16—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城市绿地养护移交管理办法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曾黄欣  发布时间: 2024-09-04 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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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城市绿地养护移交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县城市绿地养护移交管理,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业主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建成区内(不含经济开发区)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绿地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县建成区内(不含经济开发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由其委托的单位按规定程序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养护管理;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组织负责养护管理。

二、移交程序

(三)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城市绿地建设内容的,业主单位应将本办法中关于城市绿地移交的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及合同。

(四)城市绿地养护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2.绿化施工的质保期(养护期自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及养护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抄告的养护质量问题整改。

(五)城市绿地养护移交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云和县城市绿地移交申请表》;

2.《云和县城市绿地建管移交表》;

3.竣工图(电子版)。

(六)城市绿地养护移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业主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云和县城市绿地建管移交申请表》。

2.组织核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移交申请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现场核验。

3.正式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业主单位确认符合移交标准后,正式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养护管理。业主单位应在正式移交后将《云和县城市绿地建管移交表》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

三、争议处理

(七)城市绿地不符合移交要求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拒绝接收移交。

(八)移交争议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业主单位移交的城市绿地质量有异议,暂不予接收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移交的城市绿地不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养护费由业主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完毕后,由业主单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现场核验。

2.验收备案的城市绿地,业主单位在约定管养期满后未及时组织移交的,管养期满后的养护费由业主单位承担。

3.移交过程中产生异议且协商未果的,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附则

(九)县财政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每年新增公共绿化面积、管护成本等合理安排资金。

(十)本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绿地,由浙江云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养护管理,相关移交手续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附件1:

云和县城市绿地建管移交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项目投资(万元)

建成绿化面积(平方米)

竣工验收时间

养护期

项目概况:

附件2:

云和县城市绿地建管移交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项目投资(万元)

建成绿化面积(平方米)

竣工验收时间

养护期

项目概况:

施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日期:

接管单位意见(签字盖章)日期:

业主单位意见(签字盖章)日期: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日期:

本表一式四份,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意见征集反馈: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668.html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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