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4-3695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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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文号: | 云政发〔2024〕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0-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3〕30号)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部分“区片Ⅱ: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3万元/公顷”修改为“区片Ⅱ: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3.2万元/公顷”。
二、将附件3中“片区Ⅱ:林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7.2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25.8万元/公顷”修改为“片区Ⅱ:林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7.28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25.92万元/公顷”。
上述修改意见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重新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将我县范围内6个乡(镇)、4个街道划分为两个区片(详见附件 1):
区片Ⅰ:浮云街道4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元和街道2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白龙山街道5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凤凰山街道4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崇头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3个行政村、石塘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1个行政村、紧水滩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2个行政村。
区片Ⅱ:我县范围内区片Ⅰ以外的其他土地。
二、征地地类划分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我县实际情况,把地类归为两个类别,一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二类为林地和未利用地。
三、各片区综合补偿标准
区片Ⅰ: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80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8万元/公顷。
区片Ⅱ: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3.2万元/公顷。
四、征地综合补偿费分配和管理
征地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为2:3(详见附件3)。乡镇(街道)应按农户参与、公开公平、专账专户、全程监督的原则,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土地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不进行承包土地调整的,征地综合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其他
(一)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本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2.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附件1
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区片等级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及社区 |
Ⅰ | 浮云街道 | 云章村、庄前村、局村村、溪口村、中山社区、浮云社区、青阳门社区、东门社区 |
元和街道 | 山脚村、霞晓桥村、元和社区、小徐社区、狮山社区 | |
白龙山街道 | 程宅村、沙溪村、高胥村、三门村、泓新村、箬溪社区、大坪社区、黄水碓社区、灵际社区 | |
凤凰山街道 | 梅垄村、贵溪村、后山村、新岭村、新华社区、解放社区、普光社区、阜安门社区 | |
崇头镇 | 崇头村、梅源村、三垟村 | |
石塘镇 | 石塘村 | |
紧水滩镇 | 金水坑村、石浦村 | |
Ⅱ | 元和街道 | 云岸村、陈前村、梅湾村、沈村村、竹里村、梨庄村 |
凤凰山街道 | 河坑村 | |
崇头镇 | 南山村、岩下村、栗溪村、下垟村、坑根村、梅竹村、叶垟村、陈坞村、大垟村、黄家畲村、张家地村、王荫山村、后垟村、沙铺村、大湾村、砻铺居民委员会 | |
石塘镇 | 叶高坪村、规溪村、双港村、长汀村、小顺村、湖滨村、桑岭村、朱村村、龙河村、联合村、竹子坪村、金村村 | |
紧水滩镇 | 牛头山村、双垟村、龙门村、渡蛟源村、大源村 | |
赤石乡 | 滨湖村、赤石村、双林村、麻垟村、双源村、杭汀村 | |
安溪乡 | 安溪村、黄处村、下武村 | |
雾溪乡 | 雾溪村、坪垟岗村 |
附件2
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附件3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 | 区片等级 | |||
Ⅰ | Ⅱ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 | 32 | 48 | 28.8 | 43.2 |
林地、未利用地 | 19.2 | 28.8 | 17.28 | 25.92 |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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