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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696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29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09-02 15:00:09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9/2/art_1229426526_2528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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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政发〔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印发,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

二、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相关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

三、适用对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四、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五、主要内容

(一)将第三部分“区片Ⅱ: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3万元/公顷”修改为“区片Ⅱ: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3.2万元/公顷”。

(二)将附件3中“片区Ⅱ:林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7.2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25.8万元/公顷”修改为“片区Ⅱ:林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7.28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25.92万元/公顷”。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关于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省政府制订最低保护标准,我县为省政府划定的三类地区,确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不低于4.8万元/亩。

2.关于县域范围内的区片划分。我县域范围内的区片划分为2个区片。

3.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4.关于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我县自然禀赋、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实地调研情况等因素,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将林地、未利用的补偿标准调整为不低于耕地等其他农用地(省定最低标准)的60%,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一致。

七、注意事项

上述修改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解读人:黄佩忠,咨询电话:0578-55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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