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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68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16
文号: 云政办发〔2024〕4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4-0008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加快推进公园乡村整体运营培育乡村新型业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08-23 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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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加快推进公园乡村整体运营培育乡村新型业态的指导意见》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加快推进公园乡村整体运营培育乡村新型业态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公园乡村建设,有效盘活乡村资源,发展乡村多种业态,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现就我县推进公园乡村整体运营培育乡村新型业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资本和乡村运营人才(共富合伙人),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促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村、乡贤回村,激发乡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3年努力,实现5个目标:

1.推动10个以上乡村整体运营,盘活乡村闲置农房(集体资产)2万平方米以上;

2.运营村年运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争取1-2个村达到10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的5%以上;

3.带动运营村土特产创意产品年总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4.培育“梯田+乡村旅游”经典线路1-2条;

5.引进培育乡村经营人才100名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试点先行。以市场需求为基本导向,以系统化运营为基本方式,支持资源禀赋好、产业特色鲜明、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引进运营团队(共富合伙人)开展整村运营、整体打造,实现“运动式”营销向“常态化”运营转变,“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型”建设转变。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一村一品”原则,在保留原有乡味、乡情、乡愁、乡风等主要特色基础上,依托乡村种养业及田园风光,顺应乡村文化肌理,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旅游品质的乡村业态产品,并结合产业发展,形成特色化乡村品牌,提高乡村辨识度与内生动力。

(三)村企合作,共生发展。搭建政府、村集体、乡村运营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平台,建立良好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乡村资源要素重组、政策供给及管理创新;打造乡村“经营共同体”,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村民、乡贤、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资源、产业合作,形成深度利益联结,带动村强民富。

三、运营模式

支持村集体结合各村资源、区位、产业、人文等特色,因村制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运营模式。

模式一:合作运营

1.成立运营公司。村集体(强村公司)与乡村运营团队共同成立乡村运营公司,由运营团队负责运营工作。村庄公共设施由村集体配套建设。村集体以文化礼堂、闲散资产、土地林地等集体资产经营权入股,强村公司和村集体股份自行协商,强村公司和村集体作为公司股东协助并保障运营公司顺利开展工作。

2.公司市场运营。运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根据村庄和项目实际确定,村集体(强村公司)分红模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采取O+EPC的方式进行建设运营,采取O+EPC方式建设运营的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后,年平均回报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3.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对运营满一年的运营团队进行运营绩效考核,给予奖励。

模式二:独立运营

1.村级统筹资源。由乡镇(街道)、强村公司、村集体统筹村级资产、承包土地、谋划经营项目等,统一承租。

2.公司市场运营。运营团队在运营村所在地成立运营公司,向村集体(强村公司)承租相关运营资源资产,双方约定租金和租期。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采取O+EPC的方式进行建设运营,采取O+EPC的方式建设运营的项目,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后,年平均回报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3.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对运营满一年的运营团队进行运营绩效考核,给予奖励。

模式三:乡村CEO

1.成立运营公司。由村集体(乡镇强村公司可以参与)成立乡村运营公司,保障必要的运营费用,运营公司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公司董事长。

2.招聘职业经理人。由公司招聘职业经理人,根据公司授权,负责乡村运营。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首次聘用期满后,满足约定的续聘条件的,运营公司与职业经理人可约定续聘。

3.建立考核机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基础工资+经营绩效激励”的方法进行考核激励,基础工资和经营绩效激励由双方通过聘用合同约定,由运营公司给予保障。

四、运营内容

1.乡村经营整体策划。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整体规划,特色产品整体策划及开发引导,指导乡村设计和运营配套建设,提炼乡村地域标识与特色元素,为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经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流转农田、林地、荒地等乡村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与村民、种养主体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3.农文旅业态培育。利用乡村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等资源,策划开发民俗非遗、乡村美食、农事体验、户外康养等“一村一品”特色体验项目;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产业;采用当地特色材料或特产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创品牌的旅游商品,推动乡村农文旅融合业态发展。

4.乡村市场渠道建立。拓展线上和线下渠道,大力推广乡村农文旅资源和特色产品,开展大型活动策划、市场推广方案定制、推广素材制作和宣发,形成有效的乡村产品爆点卖点、乡村文旅引流增量,实现乡村产业与销售市场、文旅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5.乡村产业招商孵化。利用乡村闲散资源和特色优势开展乡村农文旅产业招商,引入社会资本在村庄投资个性化、定制化业态,培育创业主体,发展乡村多种业态。

6.乡村运营人才培养。依托乡村产业基地、新农人培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市场再造,孵化培育乡村职业经理人等管理人才、非遗手工艺人等特殊技能人才、乡村厨娘等专项人才,实现乡村产业发展与人才培育有效衔接。

五、运营主体招募流程

1.村级提出需求。村集体整合村级相关集体资产,通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运营需求。

2.乡镇(街道)推荐。乡镇(街道)对村级资源整合情况、基础条件等进行分析,并协助村集体准备招商相关资料,对运营条件成熟的村向县乡村运营指导办公室进行推荐。

3.信息集成发布。县乡村运营指导办公室根据村庄情况资料统一制作村级运营推介名片,通过主流线上媒体进行推介。同时,联合驻外招商局,向具备一定实力与运营经验的团队发出运营邀请。各乡镇(街道)也可利用自身资源渠道,接洽意向团队。

4.“相亲”对接洽谈。县乡村运营指导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村和意向运营团队召开“相亲会”,以面对面推介+实地考察形式进行协商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形成合作运营方案。乡镇(街道)自行接洽的,应及时将洽谈情况报县乡村运营指导办公室。

5.签约落地运营。由村集体与运营团队签订框架协议,组建运营公司,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为3个月)。试运营期满后,达到要求的签订正式运营合作协议,开展常态化运营。对正式运营满一年的运营团队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团队给予考核激励,对评为不合格的运营团队督促其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成立云和县公园乡村运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乡村运营工作联络组。县乡村运营指导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实施乡村运营工作,包括运营招商信息发布、组织洽谈、考察、试运营、考核机制建立等;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招商信息收集、协助洽谈、考核、项目安排、资金统筹、矛盾问题协调等工作,牵头制定本乡镇(街道)运营主体相关激励措施;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将乡村运营重点村纳入全域旅游规划和乡村旅游线路,在乡村旅游客源引流、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政策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移民中心等部门在乡村运营项目用地、审批、资金、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乡村运营主体可同等享受县人才、文旅、农业、招商、服务业等相关政策,确保乡村运营有效推进。

(二)强化人才引育,提供基础支撑。坚持“引、育、管、用、爱”多措并举,将乡村运营人才纳入县域人才培育体系,支持享受县级人才政策。加大乡村运营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通过3年努力,引进10个以上运营团队,通过教育培训、岗位锻炼、师徒结对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100名乡村推荐官、乡村运营官、乡村协理官,为乡村运营提供人才支撑。

(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村集体要在运营协议中明确运营绩效目标,制定约束性措施及退出机制。县乡村指导办公室要制定乡村运营、乡村创业主体考核办法,牵头开展考核,并对运营协议的拟定、签约与管理做好指导。县级每年统筹安排乡村运营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优秀乡村运营团队、职业经理人、乡村创业主体的考核激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总结评估。建立多级联动的信息传播机制,集中力量打好线上线下全媒体宣传“组合拳”“主动仗”。借助主流媒体、自媒体、论坛、沙龙等平台发布招商信息,及时总结乡村运营工作成果并通过各级权威媒体发布报道,打造公园乡村运营的山区样板。

七、附则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6日起实施。

附件:云和县公园乡村运营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云和县公园乡村运营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指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卿(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江  静(副县长)

成  员:雷海峰(县委办副主任)

黄亚飞(县府办副主任)

雷春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叶晓彬(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军伟(县发改局局长)

叶府平(县财政局局长)

穆晓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广丰(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徐向前(县林发中心党组书记)

张文军(县移民工作中心主任)

柳盼盼(浮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臻阳(元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俞伟良(白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阙夏波(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霞(崇头镇镇长)

赖祝鑫(石塘镇镇长)

王  峰(紧水滩镇镇长)

胡旭芬(赤石乡乡长)

蓝  涛(安溪畲族乡乡长)

蓝伟忠(雾溪畲族乡乡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叶晓彬兼任办公室主任,杜烨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指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指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小组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办理指导小组交办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导小组报告。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运营方案、乡村产业发展等配套政策制定工作,以及乡村运营团队招引、乡村建设及产业项目安排等。

3.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头雁队伍运营能力培训,推动育强乡村运营人才队伍,促进组织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4.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乡村运营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配合开展项目资金申报。

5.县财政局:落实乡村运营经费保障,配合做好公园乡村整体运营培育乡村新型业态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乡村运营过程中的土地规划与审批,保障项目用地。

7.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全域旅游乡村布局规划、乡村游线组织,乡村文旅活动谋划,乡村旅游企业培育、政策支持等工作。

8.县林发中心:负责乡村运营过程中林地项目审批,保障项目用地。

9.县移民工作中心:对开展乡村运营的移民村,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乡村运营工作,负责做好招商信息收集、协助洽谈、考核、项目安排、资金统筹、矛盾问题协调等工作。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加快推进公园乡村整体运营培育乡村新型业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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