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4-368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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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4〕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4-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师傅”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师傅”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人才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做优做强“云和师傅”本土人才品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云和师傅”,是指掌握关键技术技能,积累丰富实践经验,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乡村振兴人才。涵盖种植养殖、非遗传承、乡村工匠、乡村运营、文旅融合、电子商务、木制玩具、来料加工、商贸物流等九大领域。
第三条 “云和师傅”培育认定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和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住建局、团县委、县妇联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人才类别,负责做好本领域“云和师傅”的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云和师傅”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重德才、重实绩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不拘一格培育“云和师傅”。
第五条 “云和师傅”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相应认定标准由县级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发文,具体名额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合县级各主管部门开展联审后予以确定。“云和师傅”创新人才、“云和师傅”精英人才、“云和师傅”领军人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坚持“好中择优、宁缺毋滥”,若相应层级未有符合条件人选则不开展认定;相应认定标准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制定并发文,具体名额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合县级各主管部门开展联审后予以确定。
第六条 人选资格条件。
(一)“云和师傅”。
应符合所属行业领域“云和师傅”认定标准。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勤劳致富,业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云和就业创业满1年以上或云和户籍在外从事综合开发工作。
对特别优秀、紧缺急需或成长周期较长领域的申报人,在创业年限等评选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云和师傅”创新人才。
已持有“云和师傅”证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能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成长为全市本领域领军人才的潜力;
2.近五年在所属行业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3.近五年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培养人才在本行业领域县级及以上大赛获奖。
(三)“云和师傅”精英人才。
已持有“云和师傅”证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能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成长为全省本领域领军人才的潜力;
2.近五年在所属行业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方面作出较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近五年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培养人才在本行业领域市级及以上大赛获奖。
(四)“云和师傅”领军人才。
已持有“云和师傅”证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能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成长为全国本领域领军人才的潜力;
2.近五年在所属行业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近五年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培养人才在本行业领域省级及以上大赛获奖。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违背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五)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
(六)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存在其他影响评选资格的问题。
第八条 评选方式分直接认定、集中评审。
(一)直接认定。1.对自主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认定为“云和师傅”精英人才、“云和师傅”领军人才;2.对首次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通过形审并参加答辩未最终入选,但有较大培养潜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人才,由县级各主管部门进行研究,提出直接认定建议,经县委人才办工作例会研究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按程序予以认定。
(二)集中评审。
1.“云和师傅”: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动员部署、推荐申报、资格审核、集中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确定人选后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报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发文、颁证。
2.“云和师傅”创新人才、“云和师傅”精英人才、“云和师傅”领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组织评审。
①推荐申报。申报人选相关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各主管部门。
②审核考察。县级各主管部门重点对申报人选的工作经历、人事隶属关系、业绩成果等信息,以及是否多头申报、是否逆向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相关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③征求意见。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社工部、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
④部门联审。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确定名单。
⑤公示。在县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反映的问题,由县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核查。
⑥颁证。经公示无异议或提出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评选的人选,以县政府名义颁发“云和师傅”相应等级证书。
第九条 对入选“云和师傅”创新人才、“云和师傅”精英人才、“云和师傅”领军人才的,分别纳入云和县F类、E类、D类人才管理,按照云和县人才政策享受子女就学、安居保障、医疗救护、金融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
在优惠政策享受期内,县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调离我县的,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县级主管部门,从调离当月起,不再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如有相关经费需返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云和师傅”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技能创新,积极学习运用新知识、新技术,使技术技能在行业内保持领先水平;
2.结对帮扶2-3名同行业领域群众,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就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带动增收致富;
3.以师带徒培养1-2名学员,发挥传帮带作用,为“云和师傅”后备力量储备人才;
4.服务乡村,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技术交流、推广活动或服务基层实践活动;
5.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云和师傅”纳入常态化培育管理,由县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培育、管理和服务。对有潜力的“云和师傅”要制定个性化、全周期培养方案,予以培养。
第十二条 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云和师傅”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完善相应评价体系,对不适宜担任“云和师傅”的,经联合复评后及时调整退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商县级各主管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原有“云和师傅”培育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调整的事项,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议后按照程序进行补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