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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云土征〔2024〕35号)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7-04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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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浙土审〔2024〕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赤石乡赤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6906公顷,其中林地0.690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云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4〕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勘测定界图

联系电话:0578-5523031   监督电话:0578-5523053

长深高速公路云和赤石互通改建工程勘测定界图.pdf土地征收公告(扫描件).pdf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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